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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惠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编辑:chenyuan 时间:2021-01-29 13:26:27 浏览量:

目前惠州很多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所以大家在春节期间还是要注意,不要随意燃放,目前是已经确定下面的区域是禁止燃放的, 还有就是相关区域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通告。

2021惠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各位市民:

根据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区淡水、秋长、三和街道以及其他乡镇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为:淡水、秋长、三和等3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沙田、新圩、镇隆、永湖、良井、平潭等6个镇的社区居委会管辖区域。

二、请各位市民不要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亲朋好友及其他群众不在禁燃区内燃放,对违法燃放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2021惠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2021年1月1日

关于禁止在县城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博罗县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避免火灾、爆炸等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博罗县城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重申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县城禁放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禁放区范围:东面,从穿城大道沿中屋,至下头塘(包括五矿、钓鱼台、保利、中洲半岛);南面,以东江中心线沿大桥路,至商业大街至廖洞排渠;西面,从廖洞排渠沿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至大桥路(包括观背、水西、博罗新城);北面,从文化中心北环一路沿秀村岭至穿城大道(包括兆桂园、富华新城、秀村岭)。

2021惠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全县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工商、安监等部门依法没收其烟花爆竹,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县城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城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利予以劝告和制止,劝止无效的,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县公安部门特别是县治安、巡警、交警部门和各派出所要切实加大力度,做好巡逻、检查、监督、管理、处罚、整治等工作,制止和劝阻违规行为;县宣传、文化、电视广播等职能部门和罗阳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应急管理、环保、市场监督管理、供销和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配合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县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工作。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博罗县公安局

2021年1月

处罚规定

1、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经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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