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环境的清新,人身的安全,西安对全体市民发出了倡议,并且发布了相关的禁令,严禁在城市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擅自燃放者将会给予相应的处罚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对责任方: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勒令停止以及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与违法所得;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者: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以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者:处五百元罚款,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等与烟花爆竹有关的活动,对责任方: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酒店,宾馆经营者。以及物业服务组织者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并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举报电话:110、12350
西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城六区以外的其他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涉及开发区的,应当征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 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西安国际港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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